醫療器械在我們的生活中是常見的,但是醫療器械真正的定義你了解么?醫療器械不僅僅是手術剪、鉗、注射器,下面一起了解一下其定義。
醫療器械定義
根據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0號)第八章附則中醫療器械的定義是指直接或者間接用于人體的儀器、設備、器具、體外診斷試劑及校準物、材料以及其他類似或者相關的物品,包括所需要的計算機軟件。
醫療器械的使用旨在達到下列預期目的:
1.對疾病的預防、診斷、治療、監護、緩解。
2.對損傷或者殘疾的診斷、治療、監護、緩解、補償。
3.對解剖或者生理過程的研究、替代、調節或者支持。
4.對生命的支持或者維持。
5.妊娠控制。
6.通過對來自人體的樣本進行檢查,為醫療或者診斷目的提供信息。
醫療器械出現缺陷的法律責任
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確認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因違反法律、法規、規章規定造成上市醫療器械存在缺陷,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,但該企業已經采取召回措施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后果的,依照《行政處罰法》的規定從輕或者減輕處罰;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,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,不予處罰。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召回醫療器械的,不免除其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法律責任。
使用或銷售有缺陷的醫療器械的處罰
醫療器械經營企業、使用單位違反《醫療器械召回管理辦法(試行)》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的,醫療器械存在缺陷的,沒有立即暫停銷售或使用,責令其停止銷售、使用存在缺陷的醫療器械,并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;造成嚴重后果的,由原發證部門吊銷《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》。